中国人漫谈:小团伙意识
集体主义是相对个人主义来说的,在中国历来被当作一种美德。如果你观察身边的同胞们,很少有西方那样的个人主义者,而都是某种集体主义分子。这个集体可能是个家庭,可能是个朋友圈子,可能是老乡,可能是同学,可能是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部门,也可能是同一个政党。大多数人奉行集体主义,自觉地抵制个人主义。他们是好孩子,好家长,好朋友,好同乡,好同事,好战友。但是,唯独不是好公民。
什么是公民?公民指的全社会的组成成员,好公民指得是遵纪守法的公民。中国是一个大社会,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一个中国公民。但是,假如几个北京人团结起来,欺负河南人。那么这几个北京人,虽然他们之间是好同乡,但不是好公民。因为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全中国社会的稳定性。还例如,一个姓张的家族团结起来,欺负姓李的家族。这些姓张的人彼此之间都是好家长好孩子,但是他们不是好公民。他们以集体主义的名义,破坏全社会的和谐,这样的例子,在我们生活中比比皆是。
全中国社会也是一个大集体,但是为了与小集体区别出来,我们用公民社会来这个概念。那么公民主义意味着全民公正的意识,意味着对小集体主义的否定。我们把个人,集体,公民社会这三个层次划分出来,就可以看出,中国最缺少的是公民意识,公民主义。
也许有人会认为第三个层次不就是国家吗?不是的。国家这个概念按道理应该包括全社会。但是在中国,国家往往指的是政府和政府属下的企业和其他机构。在中国,国家变成了一个变相大集体。国家是中国大社会当中的一个最大的最强有力的集体。所以我这里用“公民社会”这个概念来区分所谓的国家,用公民主义来区分所谓的国家主义。
一个和谐的社会,应该是保证每一个公民有自由追求幸福的共同体。在这个的社会里,个人主义与公民主义和谐共存。个人与公民社会没有冲突,没有脱离个人的所谓公民社会利益。公民社会的利益只能等于个人利益的总和,而不是个人利益之外,还有一个单独的公民社会利益。
但是在中国,个人与公民社会之间,多出一个集体的层次。而众多集体之间,存在利益冲突。张家跟李家有冲突。王村跟赵村有冲突。河北跟天津有冲突。等等,等等。在个人主义和公民主义之间,中国多出一个集体主义,这表现为家族主义,地方主义,部门主义,同党同僚主义,还有一个貌似公民主义其实也是集体主义的国家主义。
这些个人与公民社会之间的集体,对下成为压制个人自由的力量,对上成为破坏公民社会公正的力量。百害而无一利。然而最可悲的是,中国历来把集体主义当作美德。例如桃园结义的“义”就是一种典型的集体主义美德。这个“义”不是全人类公平,或者至少全社会公平,而是追求小团体的最大利益,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。而在牺牲自己的生命同时,也给其他人带来了伤害。自己没有得到幸福,也破坏了他人的幸福。在这种美德之下,好像集体就代表正义,在正义的名义下,集体内部的个人受到压制,集体外部的个人受到欺凌。这就是中国个人主义悲剧,也是中国公民主义的悲剧。
集体主义,说穿了就是小团伙意识。小团伙意识,是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最狡猾的敌人。[2006-7-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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